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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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年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10%。

2.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30%,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英语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2)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3)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4)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招生专业、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如下,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30日至5月10日(5月10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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