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一小作坊销售无生产日期的米花糖,被罚

4月15日,南溪区法院采取“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因购买土特产“米花糖”引发的民事案件,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案情简介处理经过经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对消费者退还购物款,并进行三倍赔偿。法官说法来源:南溪区法院编辑:阿静

责任编辑:丁丁练团长说了,您点一个和小编工资加五毛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gz/334.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